前言:
這一篇文章原文已經刊載於 udn style 時尚名人專欄 :通姦,到底哪裡有罪?
日前也在這小格發了簡短摘要,日後,在聯合新聞網刊登過的文章,半個月後,我會在這小格重貼一次,希望大家多多支持,幫我按按讚,也歡迎多多分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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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和他是在一場馬拉松賽中認識,我們有一群共同的朋友約好一起來玩。他帶有南部人的豪爽性格,一口台灣國語,相當健談,從慢跑到單車、游泳到登山,他都花了不少時間投入參與,能有這樣的餘裕,跟他服務的單位也有關,可以固定挪出時間健身、維持體能。
我原以為他該是個陽光的漢子,聽跑友說才知道,失婚並育有二子的他,正在追求另一名也是健康亮麗的女孩。後來我們大家相約聚餐,幾杯酒下肚,男人們聊開了,紛紛起鬨關心他,他和那女孩到底全壘打沒?
「當然沒。」男人豪不掩飾進度。接著男人娓娓道他的一長串過往。
他婚後因為工作應酬關係,常光顧酒店、帶小姐出場搞上一晚,什麼樣的女色都接觸過,黑髮、金髮、大陸來的絕頂美人,各個都是D奶起跳,很少有比這尺寸小;不過,是先天或者後天,奶摸多了,他也分辨得出來。在床上激烈搖擺時,原本該隨身體不規則晃動的雙乳,若變成像是磁盤般地整個乳房規律又笨重地微震,肯定真不了。他很有把握。
僅有一次,買出感情了,他跟酒女單獨約會了幾次,是酒女後來勸他回頭,因為酒女也被前夫外遇傷害過,離婚後沒經濟能力,只好下海工作。
雖然如此,在朋友眼中,他仍是個好男人,顧家又愛老婆,至於逢場作戲嘛,哪個男人沒有過?我聽他們的形容,這男人休假時,的確時間都給了妻小,開車出遊、買菜做飯、洗衣掃地,當然還有陪小孩上才藝班,只要他休假,全都由他來。
「平時都我太太在顧,假日換我來,讓她喘口氣也對。」他體貼全職家庭主婦的辛苦,卻沒以自己一周五天上班、放假也想休息為由,懶在家裡什麼也不動,或者跑出去建立自己的社交活動,連我都覺得這是個難得的好男人,如果暫時撇下他逢場作戲那一段的話。
後來妻子外遇,他氣炸了,堅持離婚,而且要打通姦官司。
理由是,她要什麼,他就給什麼,錢全部交給她管,卻把小孩丟在家裡不管,自己跑出去約情郎,實在可惡。「我還有什麼對不起她!」酒過三巡,講到這段往事石,他仍氣得漲紅臉。
可是你怎麼看自己買春?甚至假戲差一點真做?我問。
「不就說了!哪個男人不玩玩?工作需要,加上太太又不是天天都想做愛,我承認差點出軌,但我煞車了,哪像她,被我發現,還見笑轉生氣,硬要離婚,既然要離,我就乾脆告她這對狗男女通姦!」對於我的提問,他像踩地雷,一發不可收拾。
「告通姦,是想挽回?還是想報復?」我不死心繼續問。
他說,不管怎樣,通姦罪成立,她跟情夫就有汙點,這就讓他們後半輩子吃不完兜著走。
我想起不久前,南韓才把通姦除罪化,理由是「通姦是不道德的,應受譴責,但不該由國家機器介入私領域」。全球除了穆斯林國家,東亞地區僅剩台灣、北韓與菲律賓仍有此罪,龍應台曾也用了「這是讓我很抬不起頭的法律」呼籲通姦應該除罪。但根據法務部2013年的調查,像這男人一樣反對通姦除罪的人,在台灣仍有八成之多。
這些極力想要把情感背叛的人用刑責處罰,究竟是要得到什麼結果?我們都知道清官難斷家務事,這時卻偏偏仰賴清官介入家務,而且一定要嚴懲,為被背叛的一造主持公道。
公道還你了,感情裂痕補得了嗎?
法律幫你主持正義了,證明你是受害者,所以可以保障下一次遇到更忠貞的對象?
男人家門外的逢場作戲,可以理所當然不被家門內當一回事,但女人奔向外遇,更加證明她為了對那份新感情負責、不腳踏兩條船,為何這不是被肯定為勇敢追求她的愛,反而成了千夫所指,被前夫冠上通姦罪名?
究竟是誰背叛誰?通姦有罪,到底是哪裏有罪?
如果我是那個被他追求的女孩,看到他這樣對感情收放的認知是如此武斷且對立,我想我會趕緊溜人,因為那雙充滿被人背叛的怨恨,完全看不到愛。或許有人會替他緩頰,是因為他付出很多,所以受傷更重,也許那個女孩也會更加同情憐愛他;不能否認,很多愛,都是由憐愛開始滋長愛苗。我能認同這種心情,但是,他們的婚姻早就不溝通了,很多他付出的也只是他「認真」盡義務,如果一樁婚姻的維繫只是為了義務,然後丈夫可以偶爾出軌玩玩,妻子不要玩得太認真連家都不要了,這樣是不是彼此就能接受了?
或許妻子決心離去,只是當了壞人,讓這齣早有裂縫卻不溝通的婚姻歹戲提早收棚而已。

八成,這個數據只不過顯示八成台灣男人是低等生物 結婚不過是佔有私處的宣示 至於自我美化的"哪個男人不逢場作戲" 是小頭思考的"不能長久佔有,至少也要曾經擁有" 而非要通姦罪的存在 則是更卑劣的"既然自己不能擁有,別人也別想擁有" 對那八成的男人而言,結婚只是"自私、佔有、征服"的綜合體 哪來的愛?
哇,你這樣會不會一竿子打翻所有男人?只剩兩成男人讓女人去搶嘛?
別緊張,男人沒進化,不正是也存在著沒進化的女人,讓他們不需進化也能有得交配嗎? 所以自然有八成同類型的女人,剛好跟這八成男人配對 沒什麼一竿子打翻的問題
這是王八配綠豆的概念嗎?
呵呵 .... 男女交往說穿了,不就是這麼回事嗎? 一個願打一個願挨而已 當有人不願打,或有人不願挨的時候 就是關係該解除的時候 通姦,只是因為有人巴著關係,不想下莊 另一方只好另外開檯 ... 人是生物,繁殖的天性永遠大於忠於單一伴侶 所以演化至今 證明會通姦的才是適者生存 有罪?跟上帝、達爾文抗議去吧
通姦,這名詞的背後,已經有很深的道德意涵。 通姦定罪,其實一開始是文明國家為了表示自己夠文明(不是母系原住民,或者伊斯蘭一夫多妻等父權過度)的表示,也同時為了『保障』女性。因為多半是男人偷吃居多。 這紙婚約保障的,不只是一種共同生活義務,更主要的是情感忠誠。 試問,如果今天丈夫(或妻子)外遇,但他依舊正常旅行生活與家庭義務,通姦還有罪嗎?如果我們有這條法,依舊可以成立。為什麼?因為情感不忠誠,所以有罪。 通姦罪要定的,就是情感不忠誠。 我反對的也在此。 兩人的情感是否忠誠,為什麼要由國家介入? 兩人的情感是否忠誠,會影響一個家庭結構? 回到我剛舉的伊斯蘭國度作為例子。不是所有,但至少某些地方,像是酷庫德族,因為戰亂,男人都被抓去當兵犧牲了,很多村子只剩女人,可蘭經的教義裡,男人必須照顧無依無靠的女人,包括傷殘智障都是,所以,男人可以(或者必須)盡可能迎娶無依的女人。 這些女人在沙漠中,在戰亂中,除非出賣肉身,不然是很難生存的,與其當公廁,不如結婚,丈夫會好好照顧。 對他們來說,婚約是一種共同生活的保證與承諾,無關乎私人情感忠誠度,只要我們依約照顧彼此,那就沒有問題。 這也讓我重新認識伊斯蘭教的一夫多妻的背後意義。 這樣虔誠的信念,對照一夫一妻的『不』信任:我怕你外遇,所以有國家的通姦罪,保障你對我的情感忠誠。 是不是反讓人開始思考:哪個社會比較重然諾呢? 兩人關係,情感與生活,可以是兩件事,可以是一件事,可以是兩個人的最大公約數,也可以是最小公約數。不管哪種,都是兩人之間的事情,要由國家來幫你(被背叛的一方)特別找到一條罪名,為你爭取公道出氣,是不是有點好笑?
是蠻好笑的 所以我也是站在這種~ 可笑的罪,就該掃進歷史灰燼中的立場 人的天性如此啊,環境造就啊 (如妳所說的伊斯蘭社會),罪什麼罪呢?
總之, 別讓大家不高興, 更別讓造物者不高興! 這才是施政之王道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