打從有記憶以來,我從來沒讓人看過我的腳趾。露出腳趾,比要我露乳逛大街更可怕。看著裝扮時髦的女孩們腳下蹬著一雙雙露趾涼鞋,擦上指甲油,是滿好看的,但是指甲油也是會褪去,留下少了光澤,甚至斑駁的色塊,處理起來不是很麻煩?我想我不需要露趾,也就少了這些瑣事之擾。

你長得一表人才,站起來,足足比我高上了快三十公分。講三十公分,可能感覺不出來,想像兩人站在一起,我連你的肩頭都不到,這畫面就有趣了。

她們都說你極好,看起來斯文又貼心,可我對你的四平八穩一點感覺也沒,尤其西裝筆挺、當總經理的,我實在沒有什麼興趣。人生,好像都被那一套西裝給框住了,被老總這位置給架死了,不是嗎?

不過,與你單獨相處時,你卸下的工作上的那套,跟我分享你的夢、你的天真志願。當總統,是你七歲時入小學,第一篇用注音文寫的作文,叫做「我的志願」。

我喜歡這樣的你,你不信。因為長大後的我們,要在講出這種「志願」,往往不是笑掉人的大牙,就是被人以為是我們憤世忌俗的另種出口,類似「如果我是總統,我就要怎麼怎麼⋯⋯。」

你不信我的喜歡,一如,我不信你喜好。

怎會有男人特別鍾愛女人的腳趾?

腳趾於你,勝過臉蛋、勝過小腿和乳房,而且你不喜歡女人穿包鞋,也不要女人穿絲襪。我們都以為黑絲襪或者網襪是性感的表徵,「太多餘了!」你說。

你告訴我,以前女人流行裹腳不是沒有道理的,除了因纏足造成整個體態的娥娜孱弱樣特別魅惑男人,還有變形的雙腳讓女人難以逃離男人的掌握,這更讓男人佔有慾有了極大滿足。

「我猜我曾有一世,在那個裹小腳的年代是個風流的員外,屋裡娶了三妻四妾,腳一個比一個更小。」你想像著自己在這一雙雙變形的雙足間,一次又一次射精,樂此不疲,精力因小腳而源源不絕。

你對我用鞋子包得密不透風底下的這雙足,有極大的好奇。每次約會總央求我讓你瞧,費盡唇舌都沒讓我點頭。我認為你講的癖好,都是在騙我,只是為了讓我答應你,脫下鞋。

認識週年時,我們一起吃了餐飯,喝了一支北義厚重的紅酒。厚重的丹寧味,撞開了我的心房,願意脫下鞋讓滿足你的好奇。

你抱我上床,小心翼翼地看著我孩提時因小兒麻痺造成的變形雙腳。你溫柔地捧著她、撫她,然後開始吻她、舔她。我不加思索地升起一股極為厭惡的抗拒想踢開你,那一刻,無力的雙腳不聽使喚,只能任憑你強大的渴望擺佈。也是在這一刻,我才明白,要接受你愛我的腳,比讓你進入我的身體還難。我因恐懼、緊張、羞赧、卻又覺得被愛,與你一起到了高潮。

你撫著我的腳趾說:「這下妳該相信我的癖好了。」

是,跟衣冠楚楚的你相比,我更喜歡這個變態的你,一如我變態的雙足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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